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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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关于被告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股权收益分配2174.996027万元的内容部分。

案件受理费316267元,由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0955元,被告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5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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