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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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5170号 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慧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梅,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荣兴。 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8层833号。 负责人:陆卫国。 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舒旭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承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