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5170号

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慧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梅,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荣兴。

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8层833号。

负责人:陆卫国。

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慧赢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舒旭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承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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