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流市佳桂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北流市佳桂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工钱69074元给原告黄栩;

二、驳回原告黄栩要求被告***支付工钱的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北流市佳桂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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