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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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在6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若对其动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二年;若对其不动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三年。查封期间,财产由所有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毁损及设定新的抵押;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查封自动解除。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