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在6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若对其动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二年;若对其不动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三年。查封期间,财产由所有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毁损及设定新的抵押;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查封自动解除。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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