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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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藤县豪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及银行存款在116万元的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二、对被申请人藤县豪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及银行存款在33万元的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