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藤县豪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及银行存款在116万元的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二、对被申请人藤县豪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及银行存款在33万元的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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