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天虹锅炉有限公司 珠海市耀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1执保218号 珠海市耀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天虹锅炉有限公司: 申请人珠海市耀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天虹锅炉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作出(2020)桂0921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在容县不动产登记局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广西天虹锅炉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在容县容州镇南郊的土地[容国用(2003)第010327-1号、容国用(2003)第010328、容国用(2007)第17020475号]三宗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以42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本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保全期限届满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