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和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055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河南和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鲁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建伟,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河南和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小松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国 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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