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中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郑州中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居间代理费31200元、过户服务费2000元,共计332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14元,保全费2896元,共计7110元,由***负担6401元,***负担443元,郑州中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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