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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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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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中德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市万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中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价值6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5-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