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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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豫菱食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菱花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豫菱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项城市东方办事处杨楼村东方大道南的不动产(豫2018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2722号)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33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