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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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574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7元,由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