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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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权一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权一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1110034806.9,名称为“六触点组合式倒顺开关”的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温州权一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1505元,被告温州权一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