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182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轶。

被告: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良春。

被告: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平。

原告***与被告***、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培先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志雄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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