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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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华朗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普典经贸有限公司 瑞安市东方石油机械配件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81执6027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普典经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运春、瑞安市东方石油机械配件厂、温州华朗管道配件有限公司、李国进、周乃儿、孔赛军: 申请执行人温州普典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运春、瑞安市东方石油机械配件厂、温州华朗管道配件有限公司、李国进、周乃儿、孔赛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381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普典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运春、瑞安市东方石油机械配件厂、温州华朗管道配件有限公司、李国进、周乃儿、孔赛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81执60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