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北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华融海胜航信(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胜航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