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北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华融海胜航信(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胜航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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