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金旗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深圳市金旗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14980元及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利息自2020年1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