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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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南雄市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户名:南雄市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账号:200*************463)10717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