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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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世纪万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世纪万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5947.07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世纪万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