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盐城市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公用电费,合计901.5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901.5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周文艳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魏蔚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