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振凯义乌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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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450657元及利息损失8005元(暂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450657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偿还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执行费10000元;

三、驳回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78元,由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85元,由***负担11193元。

杭州名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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