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中南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唐秀英、王平波、王小雅、王贤世、王贤成的起诉。 本案因驳回起诉,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唐秀英、王平波、王小雅、王贤世、王贤成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佛山市中南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