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水光(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屋(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收益款25586.8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屋(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以25586.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5月1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滞纳金533.2元);

三、驳回原告艾屋(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4元,由原告负担44元,被告负担550元(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先缴纳,本院不作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之数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8-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