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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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11713.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自每期租金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10876.58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