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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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押金836592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83659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二、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多收的租金4972760元;

三、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多收租金的利息(利息以每月多收租金为基数,自2006年10月起每期支付之日按年利率6%分段累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具体计算见附表);

四、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测绘费10000元、公证费3500元;

五、驳回被告宋婉儿(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6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71575元,由被告宋婉儿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8600元,由被告宋婉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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