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韶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远市诚业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清远清城区港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押金836592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83659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二、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多收的租金4972760元; 三、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多收租金的利息(利息以每月多收租金为基数,自2006年10月起每期支付之日按年利率6%分段累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具体计算见附表); 四、被告宋婉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众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测绘费10000元、公证费3500元; 五、驳回被告宋婉儿(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6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71575元,由被告宋婉儿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8600元,由被告宋婉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