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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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回购款计算公式为:300000元×【1+15%×(投资时间/360天)】,其中投资时间从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回购款付清之日止},回购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锐丽元科技有限公司3%的股份,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回购款计算公式为:400000元×【1+15%×(投资时间/360天)】,其中投资时间从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回购款付清之日止},回购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锐丽元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份,并支付违约金40000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回购款计算公式为:300000元×【1+15%×(投资时间/360天)】,其中投资时间从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回购款付清之日止},回购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锐丽元科技有限公司3%的股份,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9元,由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99元,***负担3000元,***负担4000元,***负担3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500元,***负担2000元,***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