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16349号

原告:深圳市江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枫。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巍,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沃川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文凤。

原告深圳市江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沃川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经本院再次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其仍未预交。

本案按深圳市沃川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尚静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海豹(兼)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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