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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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签订的《国民新运力电动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二、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 三、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差旅费246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1元,由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