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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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被执行人绍兴市长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绍兴市越城区小小名潭公寓13幢一单元801室、13幢一单元802室、13幢一单元803室、13幢一单元901室、13幢一单元902室、13幢一单元903室、13幢一单元1001室、13幢一单元1002室、13幢一单元1003室、13幢一单元1101室、13幢一单元1102室、13幢一单元1103室、13幢一单元1201室、13幢一单元1202室、13幢一单元1203室、13幢一单元1301室、13幢一单元1302室、13幢一单元1601室、13幢一单元1602室、13幢一单元1701室、13幢一单元1702室、13幢一单元1703室不动产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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