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23民初31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通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红红。

诉讼代表人: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通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与被告南通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新兵

人民陪审员苏益峰

人民陪审员杨海燕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罗媛

书记员陈欣妍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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