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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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鸿祥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退还物业服务费5,07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垃圾清理费10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