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天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天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运输服务费1330021元; 二、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约金399006.3元; 三、驳回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81元,全部由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款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