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天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天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运输服务费1330021元;

二、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约金399006.3元;

三、驳回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81元,全部由成都快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款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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