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中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6,762元; 二、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中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三、驳回四川中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36元,减半收取计8,0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68元,由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四川中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