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百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百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37年12月19日的《云邸车位租赁协议》; 二、被告南京百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5元,由原告***负担238元,被告南京百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27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由本院退回,被告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