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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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 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返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借款本金7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对***、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对***、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追偿。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0元,减半收取计5625元,财产保全费4370元,合计9995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