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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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05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桂香。 原告***诉被告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陈雷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小松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荣昕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