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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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209711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6元,财产保全费1568元,合计诉讼费用60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