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措施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602执27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端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马国炎。

被执行人俞永丰,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许海根,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王文美,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王建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胡水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冯超澍,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年04月24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2民初2283号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王建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建明(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王建明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王建明在帐号:12×××07存款58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滕炎烈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