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长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西安长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双方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的《西咸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30309005878); 二、由被告西安长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三、由被告西安长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905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57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