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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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峰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东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雅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安东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加工款137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755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市中雅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安东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6元,由被告东莞市安东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雅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