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的粤东交罚[2019]0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