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5990元。

二、被告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20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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