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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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672414.4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26763.51元、罚息1741.6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2年马(江)房借字第027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有权以***、***所有的坐落于福清市金辉华府12号楼5层501单元(他项权证号:融房他证TR字第××号)的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4元、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