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成美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成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539,015.83元; 二、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成美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39,015.8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9,190.16元,由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