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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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泾川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泾川县金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泾川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道楼下的8间门面房,分别为:1号楼西面150号(221.78㎡)、152号(221.78㎡)、154号(264.4㎡);2号楼门卫室西面186号(239.88㎡);4、5号楼之间的218号(273.08㎡)、220号(520.92㎡)、222号(260.46㎡)、224号(273.08㎡)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