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81063.74元予以冻结、扣押,如其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