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81063.74元予以冻结、扣押,如其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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