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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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车辆财产损失、施救费共计172000元;

二、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1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872.98元;

四、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2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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