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主车维修费、挂车维修费、货物围板箱损失合计718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车辆停运损失21435元;

三、驳回原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84元,由原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负担1649元,被告***负担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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