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汉中财富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中市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后90日内,给原告王亚清办理其所购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大道与北一环十字路口西南角“汉中皮革城”地上二层B-44号商铺的房屋产权证书,原告王亚清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二、驳回原告王亚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王亚清负担50元,被告汉中市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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