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欠款本金36,027.77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其中2020年4月17日前的利息3,909.47元、违约金2,692.94元,合计66,02.41元。2020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28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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