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欠款本金36,027.77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其中2020年4月17日前的利息3,909.47元、违约金2,692.94元,合计66,02.41元。2020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28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