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5202号 原告:上海亚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明。 被告: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怀。 原告上海亚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亚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亚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晓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起凤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